立遗如何公正
时间:2025-01-01 0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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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公证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以下是立遗嘱公证的公正流程:
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如立遗嘱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处指派人员上门办理。
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财产所有权证明:涉及遗产的产权凭证等。
其他证明材料:如遗嘱中提及的财产的详细清单、受益人信息等。
受理
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规定后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单。
如立遗嘱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减免。
审查
公证人员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处分权的享有以及是否存在受胁迫或欺骗等情况。
出具公证书
审查合格后,公证员草拟公证书,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并制作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可由一名公证员办理,但需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一旦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修改都需要重新进行公证。
以上流程确保了立遗嘱公证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避免了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