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三等功如何立
时间:2024-12-26 17: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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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获得三等功的评定通常基于以下条件和程序:
评定条件
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对国家、集体或单位的利益有显著影响。
在重大紧急事件处理中表现出色,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在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工作机制、提出创新建议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在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公正、威严有序、秉公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在参与重要会议、调研、谈判等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协助上级单位或领导完成重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
评定程序
由所在单位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
填写奖励审批表,撰写个人或集体的主要事迹材料。
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和三等功奖章。
奖励批准
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奖励应当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注重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
其他注意事项
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予以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评定三等功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创新、协调、沟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获得三等功的公务员在以后的升职加薪和考核中可能有一定的影响。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成,评定三等功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最新的公务员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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