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如何报废
时间:2024-12-26 18: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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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报废的步骤和规定如下:
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后强制报废
运营大巴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不超过4年。
非运营大巴车: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此外,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车主进行报废。
需要报废的大巴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办理报废手续的具体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达到一定安全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报废
车辆在定期检验时,如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将被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